近期行业动态回顾12月上

11月4日,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、财政部等 5 部门联合发布《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》,标志着社会关注已久的个人养老金制度进入落地实施阶段。个人养老金制度即日正式启动,意味着先行试点的部分城市的居民可以购买符合规定的理财产品、储蓄存款、商业养老保险、公募基金等个人养老金产品。
11月18日,证监会公示个人养老金基金名录及销售机构名录,129 只产品入选。11月 23日,银保监会公布了参与个人养老金的6家保险公司和7款产品。目前,首批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的金融机构包括6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、12家股份制银行、5家城市商业银行、11家理财公司(其中包括外资控股理财公司:贝莱德建信理财有限责任公司)、14家证券公司、7家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和6家保险公司等。据中国银保信披露,当前,有中国人寿、人保寿险、太平人寿、太平养老、泰康人寿及国民养老保险6家公司产品的7款产品在售。
值得关注的是,11月25日,人社部、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联合对外发布《关于公布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(地区)的通知》,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(地区)名单正式出炉,涵盖31个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的36个城市或地区(省会城市居多),北上广深、天津、重庆等地赫然在列,标志着个人养老金试点正式启动(试行一年)。
11月30日,银保监会发布新版《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。新版《办法》是银保监会对《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办法(试行)》(银保监发〔2019〕43 号)进行的修订版本。此次修订的《办法》重点对评估对象、评估机制、评估指标、评估结果应用等方面进行了完善。
具体来看,《办法》在原来商业银行和商业保险公司的基础上,进一步将农村合作银行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、金融租赁公司、企业集团财务公司、汽车金融公司、消费金融公司及货币经纪公司纳入监管评估范围。值得注意的是,《办法》未将保险资管公司列入评估对象,但规定监管机构可以参照《办法》,对未纳入公司治理监管评估的银行保险机构开展试评估。
11月25日,证监会核准设立苏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苏新基金”),这意味着银行系基金迎来第16家成员。苏新基金注册资本为15000万元人民币,苏州银行出资额8400万元,出资比例56%;新加坡凯德基金出资额3600万元,出资比例24%;苏州工业园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出资额3000万元,出资比例20%。
业内人士认为苏新基金获核准设立是“高层推动+中新合资+公募 REITs”合力的结果。一是本次苏州申设公募基金是以江苏省政府的名义推动;二是本次申设的苏新基金以中资合资的名义推动,与新加坡背景的外资企业合资,进一步推进金融业高水平对外开放;三是外方股东为在公募REITs领域深耕多年的新加坡凯德基金。凯德集团(CapitaLand Investment)是亚洲知名的大型多元化房地产集团,总部设在新加坡,旗下主要有凯德投资(上市的房地产投资管理业务)和凯德地产(私有化的开发业务)两大板块。
《中国经营报》记者从业内人士处了解到,商业银行发起设立基金公司是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、促进金融市场协调发展、丰富银行综合化经营的重要体现,虽然银行系基金在固定收益类产品上具有明显优势,但是长期来看,银行系基金公司要做大做强,必然要在权益类投资领域下功夫。此前在股东大会上苏州银行曾提及,要推动设立苏银基金公募基金公司,打造以主动投资管理为特色的全产品线的现代化资产管理公司。
11月23日,第四届陆家嘴国际再保险会议在上海召开。会议上,再保险“国际板”建设规划方案正式亮相,这也是再保险强化国际合作、推动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树立的创新样本。
据了解,上海银保监局、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管局、上海保险交易所组织人保财险、太保产险、中再产险、慕尼黑再保险等 19家保险机构参与共建再保险“国际板”,力争对标国际最高标准、最好水平,打造再保险全球分入集中登记、交易、清算的数字化新基建。
中再相关负责人表示,启动再保险国际板的意义重大。一是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,深度参与全球产业分工与合作,逐步扩大跨境再保险市场规模;二是发挥我国制度优势和后发优势,有利于我国再保险市场深度参与全球风险治理;三是在新发展格局下,统筹联动境内境外两个市场,提升中国再保险业的国际竞争力和全球影响力,有效服务国内国际双循环新格局。
11月22日,市场监管总局公告,起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(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)》(下称“征求稿”),新增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类型,“二选一”、“大数据杀熟”和屏蔽外链等行为将受处罚,最高罚款提高至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五。意见反馈截至2023年2月22日。修订稿新增“数字经济公平竞争规则”,要求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、技术、资本优势以及平台规则等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。具体来看,第二章“不正当竞争行为”中,征求稿将原有的7条扩充至20 条,新增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类型,填补法律空白,同时完善数字经济反不正当竞争规则,并对现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进行补充完善。
上海交大教授侯利阳指出,现行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条文较简单,适用范围窄,而这次将先行条文内容细化,使之更具有操作性。



